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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106号)


李丽芬、郑玉琪、郑冰、潘国进、翁卫平:

  你们提交的浙江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浙江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李丽芬出资560万元,出资比例为28%;郑玉琪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郑冰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潘国进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翁卫平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2%。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美都广场B座30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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