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87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10〕12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二、经审查,薛庆林和周伟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薛庆林担任该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核准周伟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陕西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116号金鼎大厦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