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春风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全力推进。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发挥县乡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性服务场所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春风卡”发放、求职和就业信息摸查和动态管理、就业服务和劳务对接、政策落实等项工作。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将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3号)要求的重要措施,落实春风行动各项工作安排,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以部《工作简报》形式在春风行动进行中和结束后及时上报有关活动情况和工作做法。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开展劳务对接;组织农村外出务工劳动者普遍加入工会组织,指导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稳定其就业岗位;要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为农村外出务工遇到困难的劳动者提供生活帮扶和法律维权等服务。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春风行动期间,以女性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深入了解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妇女需求和困难,充分发挥各地妇女创业指导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信息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机构、妇女手工编织合作社等阵地的作用,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小额贴息贷款、权益维护等方式,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指导,重点要监督检查政策宣传是否广泛、提供服务是否有效、岗位信息是否准确、市场监管是否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地开展春风行动情况进行调查和暗访。
(四)分类统计,上报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设专人负责春风行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会和妇联组织,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工会和妇联于2011年2月15日前分别上报本部门负责春风行动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1年5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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