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海南等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卫办疾控函〔20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649号)要求, 2010年9月至11月,我部组织对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8个省(区、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
《规划》要求,到2005年,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7个省(区、市),力争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到201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已经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内蒙古、辽宁、福建、贵州、云南、陕西和宁夏7个省(区),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同时,已经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17个省(区、市)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确保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各省(区、市)应当全面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2010年,我部对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和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8个省(区、市),在综合评估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级现场考核评估。结果显示,一是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海南省,以及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重庆、四川、云南和甘肃4个省(市),在管理指标方面,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3项得分均达到85分以上;在技术指标方面,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0%以上,尿碘中位数均达到100μg/L以上,且小于50μg/L的尿样数均达到20%以下,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均小于10%。经综合考核评估,上述5个省(市)均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二是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尚有20个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且查证有252例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人。西藏自治区尚有7个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且8-10岁儿童尿碘水平低于100μg/L。青海省仍有18个县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且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3项管理指标低于85分。经综合考核评估,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省(区)仅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