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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西部[2011]300号)


有关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合作交流、扶贫)办公室:

  为做好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要求,我们在征求13个东部城市和西部有关省区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是西部人才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点人才开发专项工程,承担实施任务的东部城市和西部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交流与协作,切实落实保障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东部城市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专项财政培训经费。

  除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所需其它费用由承担对口培训计划任务的东部城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西部省区市应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特别要注意督促学员遵守纪律,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四、东部城市有关部门应在正式开班30天前,根据各班次的名额分配情况,向西部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指定单位)发出招生通知。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培训班次和时间的,要提前商培训生源所在地区,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我委。

  五、为强化培训效果评估,完善学员数据信息,请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我委报送培训简报和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版。

  附件一: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二:学员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鲁平

  电 话:010-68502783 传真:010-68502782

  邮 箱:xbs510@163.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编号

项目名称

时间

人数(人)

名额分配

承办机构

培训对象

联系方式

1

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3月1日-3月7日

50

云南15人,延边州15人,苏州对口地区20人

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科级、基层乡镇干部

东部地区联系方式:1.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冯宝成010-645214062.天津市合作交流办韩晖:022-27311488,13512044771 3.上海合作交流办:张峰021-23115463 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吴宁沁021-69768021,1590161830 5.南京市发改委:张生堂025-83639234 6.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朱小明0512-68075911;13915523478 7.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龚建平138580107318.宁波市扶贫办:王长根0574-87321328,13957879137 9.福州市对口办:林忠强13328662058

2

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3月8日-3月14日

50

四川30人,湘西州10人,西藏5人,内蒙古5人

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科级、基层乡镇干部

3

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3月15日-3月21日

50

甘肃30人,新疆10人,宁夏10人

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科级、基层乡镇干部

4

城镇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

3月14日-23日

50

深圳对口地区贵州毕节50人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相关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

5

上海国际发展评价培训项目

3月15-19日

40

贵州10 人, 青海10 人,黑龙江10人,宁夏10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财政系统相关干部

6

创新能力培养与管理能力提升

3月21日-30日

50

云南20人,西藏5人,新疆15人,海南5人,湘西州5人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政府部门各级党政干部

7

城镇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

3月23日-4月1日

50

深圳对口地区贵州黔南州50人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相关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

8

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3月22日-3月29日

50

广州对口地区10人,内蒙古20人,新疆20人

中山大学

政府部门或企业负责人

9

产业升级与转型

4月6日-4月13日

50

广州对口地区10人,四川20人,新疆20人

中山大学

政府部门或企业负责人

10

工业经济与产业发展

4月7日-16日

50

深圳对口地区贵州毕节50人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经济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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