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开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相关标准文件宣贯及评标专家培训工作的通知
(厅公便字〔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部发布了《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并调整了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为贯彻好标准文件,提高评标专家业务水平,部拟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对象
(一)部勘察设计评标专家。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的人员(每省份2人以内)。
(三)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勘察设计招标的人员(每省份4人以内)。
二、宣贯培训时间和地点
宣贯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省份(含所在地部属单位及央企)见下表。各地人员应按照安排参加培训,有特殊原因的,可报部同意后参加其他期次培训。
期 次
| 时 间
| 地 点
| 参加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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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3月3日~4日
| 珠海
| 广东、山西、内蒙、安徽、河南、湖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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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3月24日~25日
| 青岛
| 山东、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贵州、云南、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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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4月21日~22日
| 银川
| 宁夏、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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