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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办市[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 农牧、农村经济)厅( 局、委):

  多年来,我部依托各级农业部门,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和部分其他经济作物的物质投入、劳动用工投入及收益测算等情况开展调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努力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是指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的投入、产出和收益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成本调查工作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成本调查项目的立项部署、实施指导、全国数据汇总分析、体系建设、考核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成本调查主管部门(下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有关各级农业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具体负责成本调查工作指导督查、数据审核、汇总计算、分析报告和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省级以下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成本调查工作。

第二章 调查内容及方法

  第六条 成本调查品种包括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和部分其他经济作物,调查内容包括物质投入、劳动用工投入及收益测算等方面。具体调查指标按报表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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