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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九届(2009-2010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九届(2009-2010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促进博物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提高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实现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第九届(2009-2010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各行业、各类别博物馆在境内举办的陈列展览。
  1.基本陈列:为博物馆运用或主要运用本馆藏品自主策划、举办,且连续开放至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基本陈列,包括经全面修改、调整后重新开放的基本陈列。
  2.临时展览:为博物馆运用或主要运用本馆藏品自主策划、举办,展期不少于3个月的临时展览;配合重大历史、政治纪念、宣传活动,由多家博物馆联合策划、举办的临时展览,展期应不少于1个月。
  (二)引进其他单位设计、制作的展览(含交流、巡回展览),以及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展览,不在参评之列。
  (三)参评博物馆应当通过2009、2010度博物馆年检,且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文物被盗、损毁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精品奖和单项奖各10个,其中10个单项奖分别是:最佳创意奖、最佳内容设计奖、最佳形式设计奖、最佳制作奖、最佳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奖、最佳安全奖、最佳宣传推广奖、最佳服务奖、最受观众欢迎奖、最佳综合效益奖。
  三、评分要素
  (一)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高度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二)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有效性强;
  (三)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四)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五)围绕和配合展览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等一系列延伸教育活动;
  (六)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七)利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相关文化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能够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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