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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努力做好自选项目效能监察工作

  (一)针对企业境外资产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投资决策管理、资金运作使用、资产质量及收益、风险管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加快“走出去”发展战略步伐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切实加强对境外资产的监管,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针对企业财务资金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结合国资委部署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财务资金管理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企业营业收入来源、成本费用开支渠道、货币资金流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生产营销合同等的监督检查,清理隐匿收入、虚增支出、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形式形成的“小金库”,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三)针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粗放、能源资源浪费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督促企业制定改进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纠正“跑、冒、滴、漏”等浪费行为,切实落实节能减排责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改善管理效能,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长方式。

  另外,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还要按照2010年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强化经营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国资纪发〔2010〕19号)要求,继续针对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工作,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加强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分离重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定位。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找准位置,搞好组织协调,分清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业务部门完成工作任务,也不能把业务部门正常履职行为当作效能监察工作。要处理好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的关系,既不能脱离企业管理,也不能取代企业管理,要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切实发现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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