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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信函〔2010〕207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力度,深入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确保节日期间稳定、祥和、平安,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节前要普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各单位领导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建立内部逐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具体工作人员负监管责任的逐级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开展安全检查,防范事故发生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整顿行动,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等领域特别是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要结合北京市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对科研、医疗、报社、出版等单位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的检查。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关键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防护,严格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生物菌(毒)种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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