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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的通知


  四、选好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省份和城市应从试点项目承办单位中,选择一批规模大、产销链条全、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生鲜超市、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率先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要求试点项目承办单位从源头采购开始,依据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分级、预冷、包装、在包装上粘贴(印刷)标识,并分级销售,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为农产品溯源打下基础。鼓励批发市场开辟农产品标准化销售专区,对在专区内依据流通标准销售农产品的经销商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服务。要通过标准化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试点省份和城市要广泛宣传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要制定常规报道与重点报道相结合的新闻宣传方案,采取新闻发布会、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进行深度报道;要选取典型事件、案例,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减少损耗、提高附加值、保障流通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发布流通标准化企业名单、宣传典型企业等方式,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的认知度,扩大企业品牌效应。

  六、开展标准培训,推动标准实施

  试点省份和城市要组织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培训,让试点项目承办单位及有关企业了解、熟悉标准内容。根据各地实际,编写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聘请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解读、宣讲。组织试点企业到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学习考察,交流经验。通过培训,提高农产品企业和经营者的标准意识,将实施标准和采标、达标变成企业自觉行动。

  七、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

  试点省份和城市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建立全程跟踪、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项目承办单位将农产品流通标准落实到位。要树立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示范项目,带动更多的企业贯彻实施标准,减少农产品损耗,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形成政府积极推动、市场机制运作、企业自愿实施、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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