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的通知
(商建函[2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促进农民增收、保障质量安全,商务部发布了《黄瓜流通规范》、《鲜食马铃薯流通规范》、《番茄流通规范》、《青椒流通规范》、《洋葱流通规范》、《豇豆流通规范》、《冬瓜流通规范》等7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农产品流通标准)。现就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本质要求,是实现农产品现代化交易的基础。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不仅有利于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大市场、大流通的形成;有利于建立可追溯体系,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还有利于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促进农民增收。

  二、深刻理解标准实质内容,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

  农产品流通标准是建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之上,以农产品质量等级、包装、标识、采购、运输、贮藏、批发、零售等方面规范要求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市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省份和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试点项目承办单位认真学习农产品流通标准,准确把握7种蔬菜的等级划分要求,做到准确分级;把握包装要求,做到规范包装;把握标签标识要求,实现流通过程全程可追溯。准确把握流通过程要求,严格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记录,科学冷藏保鲜,实现明码标价,确保蔬菜质量安全。通过全面、深刻理解标准实质内容,更好地指导农产品流通标准贯彻落实。

  三、加强政策引导,建立标准贯彻实施促进机制

  试点省份和城市要将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订农产品流通标准推广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实施标准,加大扶持力度。组织专家评估标准实施效果,对实施效果突出的单位应予表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标准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