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铁科技〔2010〕197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铁道部不再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行行政许可,转变管理方式,由铁道部指定计量技术机构承担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现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承担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使用“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专用章”,并做好转变管理方式的相关衔接工作。
2.认证机构制定有关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包括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技术审查、样机试验、现场核查、专家技术评价、发布技术认证结果和证后监督检查试验等,报铁道部科技司备案,并应在《铁道技术监督》杂志和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站公布。
3.对通过铁道部行政许可方式取得、并在证书有效期内的技术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按《管理规则》规定进行后续的监督管理,在证后监督或到期复查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换发新版技术认证证书。
4.对已申请铁道部行政许可但未完成的项目,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认证机构确认,并补办相关手续,继续进行后续技术认证工作;未经确认补办申请的,中止技术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