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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铁审计函〔2010〕304号)


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已公布,并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学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法实施条例》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审计监督范围,规范了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权限和审计机关行为,完善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按照温家宝总理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对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

  二、铁路各单位作为《审计法》监督对象,要迅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管理观念。各单位在接受审计时,要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做好配合工作。

  三、铁路各级审计机构要以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充实和完善本机构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铁路审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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