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团组织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并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各单位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情况,深入开展部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作为团组织加强青年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手段。
(三)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82190776)及电子邮箱(gjjgtgw@yahoo.com.cn)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四)请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局直属机关团委。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请于2011年2月21日前上报;申报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请于2011年3月7日前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 晨、刘一晨
联系电话:88331125、88330733
电子邮箱:sfdayouth@sohu.com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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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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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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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岁以下青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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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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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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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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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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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获得全国或
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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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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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两
年
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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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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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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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机关
团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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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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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机关
党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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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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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国家
机关
团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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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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