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生物学评价和化学品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1]46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6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化学品(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
编号(含年号)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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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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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器械
(生物学评价)
| 1
| 急性全身毒性试验
|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GB/T 16886.11-1997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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