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有色金属拆解加工和交易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除适当调整沿海地域分布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加工园区。在现有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基础上,支持形成5个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年拆解能力达到100万吨的加工园区,10个年拆解能力达50万吨的加工园区。5个年交易量达到60万吨以上的回收交易市场,10个年交易量40万吨的回收交易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建立行业准入制度
研究制定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综合能耗、节能环保等准入指标,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审查,重点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调整升级,从严控制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
(二)加大技术研发推广力度
编制再生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指导目录,支持研发新型再生有色金属预处理、熔炼、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鼓励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再生有色金属技术体系。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联合攻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依托基础条件好、技术装备先进的重点项目、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建设产业化试点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大力推广示范工程成果及经验,带动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及政策措施,加大对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产业相对薄弱的西北和东北地区高起点、高标准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对落后产能实行限期治理和整改,仍不达标的应予关停。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核准和审批。加大对限期淘汰装备的监管力度,防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
再生铜行业,淘汰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以及鼓风炉、冲天炉、50吨以下的传统固定式反射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