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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


  3、对存在明显抗震安全问题、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和结构工程方案需进行较大调整的工程项目,列为“不可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工程勘察或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项论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技术要点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第十五条 本技术要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解释。

  附件:
  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
  申报工程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可行性研究单位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类别

 

设防烈度

度(______g)、设计地震第______组

设防类别

___________类

建设规模

项目总体规模

 

单体工程规模

 

建筑体型

(建筑物的长宽尺寸和形状信息)

层数

 

施工方法

 

结构型式

 

底板埋深/覆土厚度

 

场地类别

 

液化判别

(液化等级和液化处理措施)

基础持力层

 

计算方法/计算软件

 

抗震设计简要说明

(性能设计目标、采取的抗震技术措施及其适用性和可靠性、特殊部位的加强措施和有待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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