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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类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和更新维护。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类责任主体信息的更新维护和动态监管工作由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不得拒绝受理、拖延或疏于监管。
  曝光不良行为是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认定标准》,切实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认真做好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处罚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工作,在省级平台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需上传到部级平台。
  四、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保障工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工作保障措施,明确信用体系建设专门机构,落实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经费,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请尽快明确一名日常工作联系人,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其有关信息按照附表格式报部。部将根据进展情况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构联系表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构联系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

管理工作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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