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委办〔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借鉴上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关键岗位技术工人须经培训持证上岗等有关做法,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
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