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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家长监护工程”的具体要求
  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一)专人负责
  1. 要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并将指定负责人及联络方式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 培训专门服务人员对“家长监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解答和服务支持;帮助家长了解被监护人游戏行为,提供家长与被监护人进行沟通的建议;
  3. 服务人员要持续跟踪每个申请,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了解未成年人参与游戏的状况,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
  (二)专线电话
  1. 开通单独的专线服务电话(区别于普通服务热线),提供咨询解答和受理服务;
  2. 在原有的客服电话中提供转接到专线服务电话的链接;
  3. 要提供多种服务渠道,确保家长可选择最便利的方式提出服务申请(传真、网络申请、电子邮件、信函邮寄、上门申请等)。
  (三)专区设置
  1. 在网站设置“家长监护工程”专区,在主要运营产品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进入该工程页面的链接方式;
  2. 专区要有对工程情况、申请条件、处理流程、可采取的监护结果等事项的说明;
  3. 要在专区显著位置设置监护服务申请入口、受理方式(家长监护专线);
  4. 专区要预设好问题和答案,或展示虚拟案例操作流程及结果,供家长阅览和参考;
  5. 专区要设置服务申请进度查询;
  6. 专区要登载《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附件2),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地玩游戏、玩健康的游戏。
  (四)季度报告
  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家长监护工程”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咨询数量、申请数量、受理与完成情况、重点案例分析、疑难问题说明,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文化部在中国文化市场网设置“家长监护工程”专栏,公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名录、各经营单位“家长监护工程”服务网站主页、热线电话等信息,供家长和社会查询和监督。

  附件2:
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委员会、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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