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
(计社会〔1995〕208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11工程”的实施,是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现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国家决定实施“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实施“211工程”,是国家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为实施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准备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决策。这一工程的实施将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立足于国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11工程”是一项跨世纪的战略工程,是我国高等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上水平、上质量、促改革、增效益的工程。
一、总体建设目标及任务
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