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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0)企业政工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大型企业党的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分设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可以分设也可以设立综合性的党的工作部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单位,要正确处理党的委员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与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的关系,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有效结合的工作方式,合理设置政工机构。企业党的工作机构的重大变动,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1)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保持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职政工队伍。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思路,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专职政工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仍按职工总数1%左右的比例掌握,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略高于这一比例。应注意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骨干充实政工队伍,并逐步实行专职政工人员和行政业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要关心政工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专职政工人员的待遇应与同级行政业务人员相一致。
  (32)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应调动企业行政业务人员、党团员、班组长、老工人、劳动模范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培养和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和专家学者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重视发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团体的作用。
  (33)思想政治工作要有必要的投入。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所需的日常经费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并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加强宣传文化设施的建设。
  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3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也要加强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企业党政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大力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先进个人,通过有效的组织保证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35)各级党委和政府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负有领导、协调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支持企业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要完善有关政策,继续做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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