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失效]

  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通信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需报送上一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填写《通信违法案件报送表》,加盖印章,并附《通信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通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证据和《通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在决定签发之日起三日内,报送上一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
  需移交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填写《通信违法案件移交表》,加盖印章,并附《通信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通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证据和《通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在决定签发之日起三日内,移交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需移送相关部门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填写《案件移送通知书》,加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附《通信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通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证据和《通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在决定签发之日起七日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 结案

  第二十六条 通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案件执行完毕三日内,填写《通信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并经本机构负责人签字后结案。
  第二十七条 承办人员应当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二十八条 收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物品,应当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收据,并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结案后十五日内,将《通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信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报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各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汇总上报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查处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结案后十五日内将处理决定告知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