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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印发《关于开展信用卡业务联合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二、试点城市、发卡种类及授权限额
  信用卡业务联合试点暂定在北京市,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开。自1995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所辖范围内,五家银行开始互相代理人民币万事达(MasterCard)和威士卡(VISA)在北京的消费和存取现金业务。为便于经办业务人员识别和操作,各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的种类统一为金卡和普通卡。卡片底色为金颜色的即为金卡;非金颜色的为普通卡。金卡和普通卡在不同行业消费、取现的授权限额统一规定为:
  行业                      金卡     普通卡
                        消费限额(元)
  1.民航                  10000   8000
  2.宾馆、酒店,服务、文娱场所        6000   4000
  3.铁路、运输部门              4000   3000
  4.商店、商场                3000   2000
  5.其他                   2000   1000
                         取现限额(元)
  6.取现点                  1000    500
  持卡人支取现金部分未超限额,加手续费后超限额,无需索取授权。
  三、取现点和商户管理
  各行应积极发展取(存)现点和特约商户,并认真做好对取(存)现点和商户的培训、辅导及宣传工作。各行要按照统一条款的协议(另定)同自己发展的取现点和商户签约,并负责向取(存)现点和商户提供受理信用卡所需机具、统一格式的凭证(格式另定)、带有各行信用卡标记的标识和止付名单等。各行必须将联合后发展的取(存)现点和商户及原有的取(存)现点和商户,全部向其他银行开放,受理其他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实现取(存)现点和商户共享,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排斥其他银行的业务。实现信用卡业务联合前,对已发展的商户,各行要共同商讨归属问题,原则上由先签约行收单,特殊情况经过协商也可由商户结算户所在行负责收单;实行信用卡业务联合后,对新发展的商户,由发展行收单,对此各行必须执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各行均不得上门抢单。各行必须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回扣比率,对原由各家银行签约的商户,其回扣比率统一按最高标准执行,最高标准达不到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回扣比率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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