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实行优惠利率之外的专项贷款,包括由财政和部门贴息的专项贷款,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贷款利率(含贴息部分)上浮10%至20%幅度内实行利率浮动。
七、对划转农发行业务后农行自营贷款中的扶贫贷款余额,不实行利率上下浮动,一律按现行基准利率计息。
八、请各行按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和总行以上规定,在允许实行利率浮动的范围和幅度内,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择优限劣的原则,提出利率浮动具体办法,制定有差别的贷款项目利率浮动标准,经人民银行分行同意后,组织下级行执行。
九、利率浮动权属总行。总行规定要达到上浮20%的,一般都要全额上浮。对总行规定上浮10%至20%的,应按照分行制定的利率浮动标准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十、各级行要加强利率管理,开展利率执行情况的自查,对违反利率政策的,要坚决制止;同时,对应当实行利率上浮而未上浮的,也要及时加以纠正,按上浮后的利率计收利息,以改善农行经营亏损状况。
十一、信用社贷款浮动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表
单位: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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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利 率 │ 上浮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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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贷款 │ │10.98 │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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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以内(含一年) │10.98 │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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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以上至三年(含三年) │12.24 │不浮动 │
│ ├─────────────┼───┼───────┤
│ │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 │13.86 │不浮动 │
│ ├─────────────┼───┼───────┤
│ │五年以上 │14.04 │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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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工厂贷款│ │ 9.54 │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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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贸贷款 │ │ 8.1 │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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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棉油贷款 │ │10.08 │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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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购贷款 │农行自筹资金来源 │10.98 │上浮20% │
│ ├─────────────┼───┼───────┤
│ │用其他资金来源 │10.98 │上浮10%至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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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 │ │10.98 │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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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贷款 │中西部乡企贷款 │10.98 │上浮10%至20% │
│ ├─────────────┼───┼───────┤
│ │一般乡企贷款 │10.98 │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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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一年 │10.98 │上浮20% │
│ ├─────────────┼───┼───────┤
│ │六个月 │ 9.0 │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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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贷款 │政策性贷款(高限) │10.98 │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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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贷款(一年以内) │10.98 │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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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贷款 │(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浮10%至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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