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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农业银行借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要求,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借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必须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筹建、经营许可证;
  (四)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相当于借款余额10--20%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定期向开户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
  (五)申请信用贷款必须拥有30--50%的自有资金,申请担保贷款还须具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物质。
  各级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背或降低上述基本条件发放贷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禁止发放贷款:
  (一)借款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经营活动;
  (二)借款申请者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按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
  (三)借款用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的;
  (四)违反贷款管理规定程序逆程序运作的。
  四、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理确定贷款方式,努力降低贷款风险
  贷款方式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要针对两种不同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逐步提高担保贷款比重,不断降低贷款风险。要根据有关法规,尽快制定《中国农业银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担保贷款方式,按担保形式分为保证人担保、抵押物担保和质物担保贷款三种。
  办理保证人担保贷款,必须签订担保合同。要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能力的审查。
  办理抵押担保贷款,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贷款不得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要注意对抵押物的有效性和变现能力的审查。
  办理质物担保贷款,必须与出质人签订质权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贷款一般不得超过质物现值的80%。
  要进一步加强信用贷款管理。通过加强企业信用等级管理,降低信用贷款的风险。信用贷款方式只适用于短期贷款。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修改完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要增加企业自有资金、到期贷款偿还指标在信用等级评定中的权重。负债率超过90%以上的企业,不能评定为信用等级企业。
  (二)加强贷款风险早期信号监测,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事实风险
  在坚持贷款发放前严格的调查评审制度,切实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同时,建立对借款人使用贷款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防范制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重点是监测下列风险早期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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