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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出纳柜员制是出纳柜面业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单人操作的工作制度。各级行的领导和会计出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纳柜员制的管理工作。凡确定实行出纳柜员制的营业单位,都要成立由领导牵头,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完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落实和认真总结经验。
  第三条 各级会计出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出纳柜员制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柜员制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实行柜员制的原则和条件:
  (一)必须坚持符合出纳业务发展需要和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二)日人均现金收付量(不包括内部现金调拨)在三十五万以上的营业机构;
  (三)营业机构必须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四)主管出纳业务工作的领导必须懂业务和熟悉规章制度;
  (五)临柜人员必须具有柜员资格证书;
  (六)柜员工作环境必须既能防范不测,又能便于顾客监督。柜员之间必须隔离,防止款项混淆;
  (七)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收、付款业务必须全部使用微机处理,配齐出纳微机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对柜面业务操作全过程及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录像。配备先进出纳机具和防伪设备,以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增强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实行柜员制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行先要按照基本条件对所辖机构进行分类排队,制定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批。各分行要将批准实行柜员制的单位汇总上报总行,以配备相应设备。
  第六条 凡符合条件的营业单位,要加快实施步伐,以改变目前管理手续落后状况。凡不具备条件的营业单位,一律不得实行柜员制办法,坚决防止不顾条件,一哄而上,影响出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 凡要求实行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的行,应向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实施方案;
  (四)实施柜员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五)分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操作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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