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
《中国保安协会章程》的通知
(公通字〔199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国保安协会已正式成立,并于1994年6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现将大会审议通过《中国保安协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会议精神,并请把各省、自治区的保安协会建立起来。
1994年11月7日
中国保安协会章程
(1994年6月27日 中国保安协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保安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secu-rity Association,缩写为CSA。
第二条 中国保安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指导下,由各地保安服务公司组成的社会团体,为独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中国保安协会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令和治安管理有关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团结全国保安服务行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服务范围,促进保安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中国保安协会的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探讨保安服务业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开拓保安服务市场,提高自立能力的对策;
(二)组织培训各地保安服务公司的骨干力量,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开展保安服务业的理论、法律研究,提供法律和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宣传,增进社会对保安服务业的了解;
(五)组织和协调行业内部和外部的友好交往,传递保安信息,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展览会,开展经验和学术交流;
(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开发、引进法律允许的保安装备、器材及与安全防范有关的科技产品、器材设备,组织跨地区和国际性的各种保安服务活动;
(七)发展同国外保安组织、企业的友好往来,进行对外业务技术交流,组织保安劳务输入,加入和参与国际保安专业联盟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