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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通知[失效]

  资产负债表分项列示人民银行在报表日所有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及金额,反映人民银行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损益表提供人民银行各项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数据,反映人民银行在一定时期利润(亏损)实现情况,是考核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利润分配表反映人民银行年度实现利润按规定进行分配的情况。
  固定资产表反映人民银行各类固定资产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
  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反映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是考核、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以文字为主、结合数字指标编写而成的关于人民银行本期财务状况的分析报告。要求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期财务收支情况、盈亏情况及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本期发生的直接影响本期或下期财务收支情况的重要事项的说明及分析;
  三、本期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本期财务状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解决措施、意见。
  第四十六条 人民银行系统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汇总上报总行,全行的财务决算报告由总行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送财政部审批,并接受国家审计。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每季按规定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第四十七条 会计部门要做好日常的财务分析工作,采取综合分析、专项分析等形式,对财务预算管理中的全面情况和特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反映,以改进财务工作中存在问题。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贯彻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各级行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并坚持实行内部稽核、审计制度。凡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的各项支出,一律从以后年度预算中扣减。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财政部批准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省级分行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财务科目、帐户及使用说明

  一、利息收入科目
  (一)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按规定利率计收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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