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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0〕134号)


有关省(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自2010年起,我局决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2010年工作安排,结合各地申报情况,我司定于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对2010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开展实地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时间
  2010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评估对象
  13个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和15个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评估专家组
  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请按照我司《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0〕123号)、《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0〕124号)、《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0〕125号)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各项统计资料、书面报告、宣传发动等任务。候选地区需要提前准备的被查资料清单见附件2。
  (二)专家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食宿等由候选地区负责。候选地区对专家组的接待要以方便工作、勤俭节约为原则,不得赠送礼金礼品,不得安排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活动。
  (三)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严华国  何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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