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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

  (二)内部控制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借鉴其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持股银行)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村镇银行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重点,设定组织架构以及部门职责,建立覆盖全部业务、岗位和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存款、贷款、投资、会计等主要业务的经营政策、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内控机构的作用。村镇银行要建立独立的向董事会或监督机构报告的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在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的同时,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估,检查内部控制贯彻落实情况,提升内控质量和水平。董事会或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应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

五、风险监管

  (一)信用风险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根据小法人机构的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组织机构,着重防范信用风险。一是村镇银行要建立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特点和微小企业相匹配的信贷管理制度,实行审慎、规范的风险资产分类制度,全面准确反映资产形态,提足拨备并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二是村镇银行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实施严格授信管理,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切实提高资产质量。三是村镇银行要防止信贷集中风险,坚决杜绝对单一借款人和单一集团企业的超比例授信和贷款,严格控制除农业以外的单一产业信贷投放比例。对股东和内部关系人的关联授信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授信金额不得超过其对村镇银行的投资额。村镇银行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在任何时点保持充足的资金头寸,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引导村镇银行与持股银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支持机制,确保持股银行对村镇银行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当村镇银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属地监管机构要及时向持股银行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通报,要求协助督促持股银行加强对村镇银行流动性支持,共同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和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在保持有效制约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制定并执行防范操作风险的制度办法,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有效防范各类案件。要加强合规风险建设,构建有效合规机制,设置合规风险岗位,着力培养合规经营意识,培育优质合规文化,做到自觉遵规守法,坚决杜绝账外经营。

六、支农服务监管

  (一)市场定位。属地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探索建立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与服务模式。在内控先行的原则下,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村镇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区域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满意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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