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B阶段部分调试试验项目调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27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对中国实验快堆部分B阶段调试试验项目进行调整的请示》(原安发〔2010〕861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院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评,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钠温250℃一、二回路热平衡试验”和“一回路钠温360℃的一、二回路热平衡试验”采用A阶段的试验结论。
二、同意“功率量程核测仪表系统试验”、“热室设备调试试验”的4个子试验项目、“发电机及其辅助系统调试”和“给水控制系统调试”转入C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