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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1.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组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产业化基地参加复核工作。
  2.3月15日前,以省级科技部门文件的形式,将重新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的名单报送我司。(基地名称必须采用标准称谓)
  3.3月31日前,产业化基地必须报送前述要求的评价资料,以产业化基地所在的地级科技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我司,并抄报所在的省级科技部部门。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通知中提及的时间,均为文件寄至或送至的时间。
  2.未按时报送文件和复核资料,或者报送内容不完整,均视为未参加复核工作。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 明、李志农,电话:010-58881566、588815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特此通知。

  附件:产业化基地名单

科技部高新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产业化基地名单

  1. 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北京)基地
  2.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北京产业化基地
  3. 中关村永丰新材料产业化基地
  4. 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北京)基地
  5. 北京国家航空及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6. 北京国家轨道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7. 北京中关村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8. 天津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基地
  9. 天津国家民用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0. 天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1. 天津国家集成电路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2. 天津国家高端重型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3. 天津国家风力发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4. 天津泰达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15. 唐山钢铁材料产业化基地
  16. 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
  17. 石家庄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
  18. 承德国家钒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9. 邢台国家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0. 唐山国家高速动车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1. 张家口国家先进矿山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2. 镁及镁合金产业化基地
  23.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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