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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高函[2011]1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总结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成效和经验,加强产业化基地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产业化基地的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22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复核要求
  1.明确定位。进一步提升产业化基地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分类指导,重新确认基地的发展方向。产业化基地分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2.规范称谓。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标准称谓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其中,“☆☆”为申请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范化地域称谓,“★★”为产业领域的称谓;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的标准称谓为:“☆☆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其中,“☆☆”为申请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范化地域称谓,“##”为现代服务业细分领域的称谓。
  3.报送资料。各产业化基地按要求报送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等评价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业化基地所在的具体行政区划(区县级)、管理机构名称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2)产业化基地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年度的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主导产业产值、主导产业增加值;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企业研发投入总额;企业总数、主导产业的企业总数。
  (3)产业化基地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年度的专利申请数、授权数、发明专利授权数。
  (4)截至2010年底,产业化基地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逐一列明企业名称、认定时间及文件号、所属领域、2010年销售收入、注册地址。
  (5)截至2010年底,产业化基地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数量,国家级和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数量。逐一列明单位名称、批准时间及文件号。
  三、复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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