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的通知
(农办市[2010]34号)


各有关司局、相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业信息服务工作,2011年我部将继续执行经济信息发布日历制度。现将《2011年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以下简称《日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强信息发布,搞好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信息发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生产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

  二、完善制度抓落实。要严格按照“信息提供、审核把关、媒体发布三个环节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主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分工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流程和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有效的管理、激励和监督机制,为推进信息发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强化涉密信息监督管理,按照谁提供信息、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发布,发布的信息不涉密”。

  三、突出重点保时效。针对农产品产销季节性强、时效性要求高的特点,各单位要按照《日历》安排及时发布农作物苗情长势、土壤墒情遥感监测、跨区机收作业情况、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粮棉油糖月度市场监测等信息。对于未列入《日历》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农业灾情等问题,应适时提出应对意见,并按程序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四、加强管理促规范。对《日历》中涉及部内多个单位的重大经济信息,由信息素材提供单位会签相关司局,报部领导审定后,由部办公厅上报中办、国办,然后按《日历》规定时间组织对外发布。行业重要信息由相关单位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厅,通过《农业部信息》上报中办、国办,通过《每日要情》上报部领导后,再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按《日历》规定时间发布。其他信息由提供单位审核后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按《日历》规定时间发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