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公务员录用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有关事项
(一)时间:2011年2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开始,面试时间为一天。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8:50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
(二)地点:国家人口计生委203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4日17:00时前发送E-mail到jswrss@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届时不确认者视同放弃面试,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月16日前告知工作人员,随意放弃面试的,将按规定记录在案。
2、考生在面试当天应提交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5)英语证书和有关奖励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7)英语证书和有关奖励原件及复印件。
(8)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
3、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4、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科目考试占20%,面试成绩占30%)。体检人选和录用人选的比例为2:1,考察人选和录用人选的比例为1:1。第一名有问题不能录用的,依次考察下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