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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制订与我国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基层医疗机构肿瘤诊疗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常见肿瘤的分级诊疗网络,提高常见肿瘤诊疗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组织管理
  卫生部成立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3),负责起草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等有关技术文件;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协助制订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试点培训等有关工作。
  试点工作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地区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制订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制订《指南》。按照“基本、必需、经济、有效”的原则,制订适合我国市、县级医院使用,适应医疗保障体系和患者支付水平的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指南》另行印发。
  (二)建立肿瘤规范化诊疗网络。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和试点地区的省级肿瘤医院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导中心,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市、县级医院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评价。在诊疗指导中心和试点医院之间建立科学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三)对试点医院进行肿瘤规范化诊疗培训。根据《指南》编写培训教材,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诊疗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开展肿瘤规范化诊疗的质量控制评价。依托试点工作,建立8种常见肿瘤病例登记和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完善肿瘤规范化诊疗评价指标,对试点医院进行质量、安全、费用等方面的评价,制订并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五)探索建立相应的付费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基于肿瘤规范化诊疗的支付办法,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0年9-10月)。
  1.起草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组织专家制定《指南》。
  2.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3.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设立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
  4.组织专家遴选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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