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矿产资源统计(开发利用部分)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煤、铁矿产的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进行重点审查,上报前应与国家统计部门相应统计数据进行核对,相差较大的数据要进行再核实,查找原因,修正数据,确实无法修正的,在上报数据时需附有关说明。
(二)2010年度全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表》总体要求进行,务必在 2011年3月15日前将审查后的《统计表》 (开发利用部分)数据库报部(联系人:崔新悦、吴琼 电话:010-66558691、 66558716 电子邮箱:xycui@infomail. mlr.gov.cn、qwu@infomail.mlr.gov.cn),为确保按时完成统计工作,部将对逾期未上报数据库的省(区、市)暂停统一配号。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年报的统计分析,说明数据变化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2010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附表,具体表式见附件3。
附件:1.2010年度__________省(区、市)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数据汇总表
2.2010年度___________省(区、市)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汇总表
3.2010年度________省(区、市)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19日
附件1:
2010年度________省(区、市)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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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种 │ 统计单位 │ 资源储量类型 │ 勘查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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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础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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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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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源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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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查明资源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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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础储量 │ │
│ │ │ ┌──────────┼───────────┤
│ │ │ │ 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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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源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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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查明资源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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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础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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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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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源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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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查明资源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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