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认真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充分发挥服务群众作用。全面贯彻实施《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命名一批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推动行风建设上水平。
(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注意及时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
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违规项目审批等问题。
(二)继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完善“小金库”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的规定。
(四)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按照规定推进直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重大案件线索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七、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
(一)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全面落实《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坚决查处违纪行为。
(三)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问题。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四)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八、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