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1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厅函〔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主管、各地人口计生委共同编纂的中央级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地总结、记录、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展、成就、经验、信息的重要工具书,是社会各界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窗口。为了做好《年鉴》2011卷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鉴》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年鉴》“保存史实资料、总结传播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传递业务信息、辅助领导决策、指导人口计生工作”的编纂宗旨,落实2010年8月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的全国《年鉴》特约编辑会议暨培训班精神,按照《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编写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全面地分析、总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编纂质量。
二、《年鉴》栏目编撰要求
(一)“地区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设一个栏目,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各地2010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着重展示这一年里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各栏目要求条目类型齐全,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文字简洁。要充分展示事实、数据、结果而不发议论,时间、地点具体,数据注明时间和出处。每个栏目的字数要控制,人口大省控制在12000字以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控制在6000字以内。“地区篇”各省栏目包括以下5类条目:
1.概述条目。即“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概述”,概要地反映2010年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主要特色和存在的问题。
2.数据分析条目。即“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及态势分析”,数据要注明来源和时间点。人口基本数据要用统计局的,计划生育数据要完整,并且尽可能提供本省基于2010年的人口发展态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