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短短几年时间,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政策体系和制度创新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初步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凝炼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因素,必须通过规划加以引导规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规划》,是理清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明确工作重点,为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指明方向和提供保障的有效措施。
(二)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要落实十七大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循环经济发展是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将发展循环经济与发挥地区比较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促进生产和消费模式的根本转变,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规划》编制要遵循法律要求,体现一致性。《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坚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开展减量化,再利用及资源化等各项活动都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源减量的基础上。
《规划》编制要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坚持创新性。《规划》要体现各地资源、环境以及产业特点,在经济发达、科技力量较强的地区,应加强科技对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大宗废弃物产生较多的地区,就应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有大的突破;在资源型城市和地区,要满足产业转型需要。不同区域和层次的规划,重点也应各有侧重。大中城市的《规划》,可在构建循环型城市方面有所侧重,如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人文生态及社会消费等;省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在整体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等方面形成特色。
《规划》编制要深入调研,具有操作性。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综合各种调节手段。制定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提出切实可行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必要时可考虑编制从属于循环经济规划的相关的专项规划,例如:“三废”综合利用规划、共伴生矿综合利用规划、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节水规划等;以及专门针对某种废弃物的专项规划,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规划、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等;还可以开展重点区域(工业带、农业区、矿区等)循环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及专项规划等。
《规划》编制要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保持协调性。《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规划紧密衔接。目前,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在国家规划正式发布前,建议各地在制定《规划》时留有一定可调的空间,如在制定某些预期性指标时,可提出指标范围,以便在与国家规划衔接时进行适当调整确定。
二、《规划》的框架内容
(一)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