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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一、编制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背景
  (二)总体要求
  二、《规划》的框架内容
  (一)前言
  (二)规划区域的基本情况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
  (六)空间布局
  (七)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及关键技术与装备
  (八)实施效果分析
  (九)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我国生态文明水平,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加强对各地编制《规划》的宏观指导,提高编制水平,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次印发的《指南》是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编写规划时应充分体现本地特色,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在内容、发展重点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

一、编制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资源和环境压力日益加大。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源和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根本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是我国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使“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要求。《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进入法制化轨道,该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规划》,是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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