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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办市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0年10月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宣发[2009]25号文件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克服困难,积极进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现将第四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海南、山西、安徽、吉林、河北、河南、贵州等12个省(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辽宁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改革。除新疆、西藏和宁夏外,其它28个省(区、市)均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广东、上海、重庆、浙江、黑龙江、宁夏、北京、贵州、海南、新疆、吉林、河南、辽宁、四川、河北、安徽、山东、湖北、内蒙古、陕西、天津、江西、湖南、青海、福建等25个省(区、市)已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295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73%,301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5%,248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62%;2592个县(区)中,1622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63%,1510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58%,869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34%。

  二、第四季度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2010年第四季度,天津、福建、江苏、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甘肃、内蒙古、青海等18个省(区、市)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吉林:增加6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60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1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河北:增加1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101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96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河南:增加7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61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基本完成改革。贵州:增加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51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辽宁:增加5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28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4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省辖市基本完成改革。天津:增加1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6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青海:增加7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增加40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43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福建:增加5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6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78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85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黑龙江:增加4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1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3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湖北:增加10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36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4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甘肃:增加4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4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7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与第三季度相比,第四季度改革进展明显提速,地级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提高16个百分点,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的组建率提高10个百分点;县(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提高29个百分点,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的组建率提高19个百分点。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全国有近30%的地级市、近40%的县(区)尚未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一)部分地区改革进展仍然相对滞后。一些省份尚未成立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一些省份地级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不到30%,个别省份县(区)级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不到20%。

  (二)部分地区改革政策落实工作仍需加强。一些地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大幅提升,但与机构组建相配套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人员身份等后续问题尚未落实。

  四、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几点要求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收官之年。现就深化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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