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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近年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会”)在工商机关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私协会会员的桥梁纽带和主渠道作用,努力做好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少数地方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在年检验照时强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交会费后予年检验照、违反章程提高会费标准、甚至将会费挪作它用,严重损害了工商机关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个私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总局决定2011年1月至6月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对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
  少数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违反章程提高会费标准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工商机关的良好形象。各级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工商事业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历年来严禁“搭车收费”的要求,充分认识对“搭车收费”、擅自提高会费标准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工商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工商机关各级领导要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把广大工商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总局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
  各级工商机关对个私协会工作不能包办代替,个私协会会费由个私协会收取。严禁各级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
  (二)严禁违反章程规定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会费。
  各级个私协会要依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规定和协会章程,严格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严禁擅自提高会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收费必须开具财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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