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方 式
| 验 收 结 果
| 法 规 依 据
|
6
| 管
理
要
求
| 1.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和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看记录及相关制度
| | 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2.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
3.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记录。
| |
4.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 |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 |
6.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记录,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
7
| 项目落实情况
| 1.按照《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方案》落实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明细、相关票据复印件附验收报告后)。
| 查验、留存相关票据、合同。
| | 《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
2.完成《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方案》申报的改造项目。
| 对照申报材料及《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方案》,逐项检查。以图片、文字材料突出改造前后情况对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