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方 式
| 验 收 结 果
| 法 规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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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
本
条 件
| 1.应有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 现场查验原件
|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
4.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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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 对照省级《设置规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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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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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建在居民密集区。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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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查验《生产水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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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开。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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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
施
要
求
| 1.应有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待宰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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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与屠宰加工相适应,并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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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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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方 式
| 验 收 结 果
| 法 规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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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施
要求
| 4.车间内设有人员及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 现场查看
| | 1.《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
2.《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2008)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化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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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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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
备
要
求
| 1.至少配备手持式电致昏器、悬挂输送机、屠体清洗装置、水浸式烫毛设备、猪脱毛机(三辊式)或猪剥皮机(工艺需要时)、猪胴体劈半锯及手推式猪胴体输送轨道等或更为先进设备。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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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猪产品应使用专用运载工具,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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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注水肉、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等检验设备,具备对生猪健康状况、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公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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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配备符合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规定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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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屠宰
加工
| 工艺流程按生猪验收、待宰、淋浴、电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或者剥皮、预干燥、燎毛、割头蹄尾、雕圈、开膛净腔、劈半、整修复检、整理副产品进行。屠宰时做到胴体、内脏、头、蹄不落地。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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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
要求
| 1.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依法取得相应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 查验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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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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