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佛教界和道教界开展以“清净、和谐”为主题的讲经交流活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天主教界开展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指导推进自选自圣主教工作。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规范管理,把参加私设聚会点活动的信教群众引导到经登记开放的堂点里来活动,促进基督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帮助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加强伊斯兰教朝觐工作,依法制止零散朝觐,改进朝觐包机、体检和医疗服务工作,推广朝觐网络报名排队办法,提高朝觐工作总团和带队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朝觐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
认真贯彻《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推动藏传佛教寺庙的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支持新疆伊斯兰教界深化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加大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人士培训工作,继续搞好平安清真寺建设。
(四)指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指导宗教界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更广泛地开展起来。
支持宗教界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文化、宗教道德中的和谐理念,倡导和践行和谐宗教理念,为促进社会和谐做贡献。
研究制定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管理办法,促进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交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重视宗教院校工作,解决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方针,理顺体制,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发挥培养和培训合格宗教教职人员的主渠道作用。
协助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完成换届,以开展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十周年为契机,召开纪念解经工作10周年座谈会和解经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解经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宗教界人士与穆斯林群众的生活。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启动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活动,继续编印神学思想建设系列讲道集。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加强独立自主自办和民主办教的教育引导。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举办6期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培训1000余人。
(五)为宗教界办实事做好事
指导和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五部门《
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力争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