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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6.王春雷,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指挥,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7.白雪飞,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路政稽查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8.赵鑫,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李振明,中共党员,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执勤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0.孟庆龙,中共党员,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洲,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2.郝居广,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3.李鹏程,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车辆出站门检服务员,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14.曹连仲,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副站长,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朱振勇,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站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徐庆,中共党员,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吕广信,中共党员,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8.赵俊起,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敬,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监督处处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曹书毅,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1.肖福祥,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2.刘金全,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驻客运站驻站员,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3.王五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刘立新,中共党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秩序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5.杜若,中共党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6.安长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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