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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卫生科技创新与发展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推动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继续开展和适当扩大专科医师准入试点。扩大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药师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加大公共卫生和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西部卫生管理干部和大型医院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医学教育宏观协调和管理,推进高校医学院共建工作。

  推进卫生科技事业发展。扎实推进“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及公益性行业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优化卫生科技支撑体系,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创建新型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建设,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诚信等医学科技制度建设。

  十、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深入开展卫生政策研究与卫生立法工作。对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和深化医改中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做好深化医改监测、督导和相关评估工作。加强卫生立法工作,推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及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实施医药卫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应急、疾控、妇幼卫生、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规划。加快灾区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做好卫生援藏及对口援疆、对口援青工作。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卫生信息系统。启动建设国家级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新农合、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重大疾病、妇幼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院、血液安全、卫生监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教育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中央支持地方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区域信息化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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